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“十带头、
十严禁”规定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局机关各处室,各直属单位:
现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〈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“十带头、十严禁”规定〉的通知》(常办发[2017]33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常州市民政局
2017年6月28日